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,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,并公布审计结果。
现根据规定,公示我校2025年度审计报告,如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到指定地点或通过电话反映情况。
公示时间:2026年6月22日-2026年6月26日
受理地点: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财务处
受理电话:0857-2200853
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5年度审计报告.pdf